轉載-社會新聞-排水險淹工人 未有過失不起訴
中央社 - 2012年2月4日 下午7:21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4日電)新北市水利局抽水站李姓員工,去年間在水位急漲時進行排水作業,卻造成1名在大安圳清淤的男子差點被淹,被控危害公共安全;板橋地檢署偵辦後認為李未有過失,予以不起訴。
根據檢方不起訴處分書指出,53歲的李男為水利局抽水站員工,去年6月19日輪值土城抽水站,負責監控水位、操作放水閘門;當天下午4時許土城區因瞬間暴雨,雨量激增、水位急漲,李男因此開放水閘門排水。
未料,一名承包環保局清淤工程的張姓工人,當時正用怪手於大安圳排水渠道內清淤,眼見水漸淹了上來,驚慌逃生,事後控告李男涉嫌公共危險罪。
檢方偵辦時,張男談起事發經過仍氣憤難耐,直說自己「差點淹死」,怪手機具還因泡水報銷;李男則頻喊冤,
根據檢方不起訴處分書指出,53歲的李男為水利局抽水站員工,去年6月19日輪值土城抽水站,負責監控水位、操作放水閘門;當天下午4時許土城區因瞬間暴雨,雨量激增、水位急漲,李男因此開放水閘門排水。
未料,一名承包環保局清淤工程的張姓工人,當時正用怪手於大安圳排水渠道內清淤,眼見水漸淹了上來,驚慌逃生,事後控告李男涉嫌公共危險罪。
檢方偵辦時,張男談起事發經過仍氣憤難耐,直說自己「差點淹死」,怪手機具還因泡水報銷;李男則頻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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