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新聞分析-這才是人民要的司改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2月5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張國仁】
人民對法院的觀感,從法院的「行政服務品質」,及「審判品質與效率」兩方面來評量。這兩方面的評量結果,能夠讓人民豎起姆指,那才是人民真正需要的法院改革,台北地院的具體表現即是如此。
台北地院最近有個案件,被告犯下4個刑事罪名,罪名的最重法定刑期為5年以下,被告當庭懺悔犯錯。法官判決被告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仁慈給予被告悔改機會。
有人認為,法官判得太輕對被害人不公平,即使要給被告改過空間,判他8個月或1年,宣告給他緩刑兩年,等於有個觀察期,似較為合適。
北院院長吳水木是資深法官,長期從事審判業務,他說,審判最難的就是定被告刑期,法官如果承審案件太多,負荷太重,那被告認錯判決書最好寫,樂於輕判讓被告自省,被害人對判決結果的感受可能被忽略,難免
▼2則網友回應▼
  • 祥哥  •  台北, 臺灣  •  12小時前
    內文"台北地院最近有個案件,被告犯下4個刑事罪名,罪名的最重法定刑期為5年以下,被告當庭懺悔犯錯。法官判決被告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仁慈給予被告悔改機會"
    這是因,如果沒有後續的確認追蹤,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那又是另外的惡果出現
    表面的善不是善,實質的結果確認才是善或是惡,望所有人能有智慧去細心體會
  •  •  11小時前
    罪惡皆由此種人養護 月俸那麼多不被案件壓著過是想過多爽? (ㄆ一ㄨˋ) 自覺偉大(扛ㄆㄨ一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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