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財經新聞-協議跳票 南台灣司機被迫改班

台灣立報 - 2012年1月9日 下午10:25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南台灣客運司機不滿資方要求跨年夜加班,卻不按照勞基法給付薪資,只願給付司機一小時80元的薪水,引發勞工以集體休假抗議,之後16名司機遭到不當解雇。勞資雙方6日在高雄市交通局主持的協調會上達成初步共識,「以原路線、原責任區為原則,處理16位司機排班勤務。」資方事後卻以原路線已有司機遞補空缺,要求解雇員工改跑勞動條件較差的路線,讓工會質疑資方誠意,勞資雙方將再協商。
資方強制要求上班
原本打算在10日上午前往高雄市政府抗議的南台灣客運工會,因為6日協調已有初步成果,因此暫停抗議。回憶勞資爭議事件始末,理事長陳韻翔表示,由於公司未依勞基法規定,假日加班給予兩倍薪資,因此12月26日時,許多司機便已告知交通部和資方他們不願加班,之後要求資方公開合理的加班薪資計算方式,不過資方僅表示一切合法。
資方30日張貼公告警告司機,如不上班就開除。31日早晨,司機再次告知資方不願加班,但當天傍晚接到資方簡訊,要求司機「已經排班了,請來上班。」陳韻翔氣憤表示,資方這種行為已違反勞基法第五條規定,以威脅強迫勞動。之後司機以集體休假抵制加班,元旦當天晚上便接到調度員的來電,告知16名司機不需要再來上班了,而這16名員工包括工會理監事以及現任理事長。
雖然6日在高雄市交通局的主持下,邀集工會代表、資方與勞工局代表等共同協調,達成16名復職的協議,不過當天協調會上所同意的「以原路線、原責任區為原則,處理16位司機排班勤務」資方卻又以原路線已有其他司機遞補為由,要求半數以上遭解雇員工改跑其他路線。
陳韻翔指出,資方說他們在元旦過後便開始安排遞補司機,但實際上根本是6日當天開完協調會之後,資方便匆匆將其它司機遞補上去。陳韻翔表示,資方不願按照協調內容來做,工會方面也會持續要求勞工局和交通局協助協商。
高雄市交通局表示,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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