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張死不起訴 被害人家屬難求償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10日 上午8:33
中國時報【王己由╱特稿】
涉及台灣女學生林芷瀅、朱立婕命案的張志揚,在日本警方發布通緝令一天後自殺。他的死亡,埋葬了犯案動機、目的,真相無法大白。人死,已經無從追究刑責,被害人家屬也恐求償無門,難獲任何補償。
任何犯罪被告一旦死亡,原本該追訴的刑責,都只能以不起訴結案,各國法制皆然。張志揚被日本列為殺害兩名女學生的重大嫌犯,但隨著他的死亡,已難以追究他是不是殺人凶手。即便證據充分,嫌犯既已死亡,依日本的刑訴法,也只能依法不起訴結案。
隨著張志揚的死亡,日本檢警已無法調查犯罪動機、犯罪目的和行兇經過,「一切成空」,任何結論都將只是「推論」。
除了刑事責任無法追究,民事賠償部分,因張志揚已是成年人,擁有獨立人格,被害女學生家屬如果想要訴請賠償,除非張的名下有財產,在「罪不及家人」,依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是不能向他的父母、弟弟等家人興
▼9則網友回應▼
  • Ms.Hsu 17小時前
    現代養育兒女、就像也放了不定時炸彈在身邊一樣,隨時不曉得何時會爆開來.
    父母親實在難為呀!成年的孩子,還要讓父母親身心不得安寧!
  • 曉銘 謝 8小時前
    看到後面真的快嘔血...
    會不會太誇張.殺了人還跑去看少女團體演唱會+抽獎活動
    完全不知道全世界因為他天下大亂了嗎?
    宅也宅得剛好限度就好...
    現在就算再多的金錢賠償也換不回兩女生命
    又何必一直報導賠償問題.只感覺更傷人而已
    死的人看不見了...活著的卻要活得更苦...
  • 小倩 16小時前
    家裡養了一個畜牲放任出國丟臉
  • Ron 16小時前
    不過人在國外求學,應該有保意外險,這應該也是屬意外才是!
  • kacey 5小時前
    紙包不著火
    明明就是日本人幹的
    張志揚就被警視廳滅口了
  • 小吳 16小時前
    贊贊讚
  • 阿B 12小時前
    這例子代表該修法了...錯了這麼多年的法條,等到出事才知道有問題
  • 萬老 16小時前
    這件事告訴我們,要死也要死在國內,唉!立法應該再周圓點才好,真痛心極了!
  • 我們都應該更好! 14小時前
    兩名女學生是在東京遇害,屬日本領土,並非在我國領域內,家屬依法不能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這種法律也太奇怪了?難道在日本被殺就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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