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少年性早熟 法治思慮卻淺薄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10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胡欣男╱特稿】
桃園縣國二少女性侵案,她多次被誘拐、脅迫,一群少年在旁圍觀、把風,少年法庭裁定他們責付,只將主嫌兩人裁定保護管束,這凸顯現代青少年性觀念早熟,但法治觀念低落。不過回歸法律面來講,嫌犯以外的少年是否有「犯意的聯絡」,才是日後是否有罪的關鍵。
刑法將嫌犯分為正犯與從犯,從犯又分教唆、幫助犯。過去司法例子,竊盜案的把風者被視為幫助犯,但現在普遍法官認為把風也有犯意上的聯絡,甚至也參與了犯罪前討論,因此將把風列為共同正犯。
於是各種刑案的多名嫌犯,法官論罪時考量的就是有沒有共同犯意聯絡。國二女生被性侵案,因時間從去年十一月即開始,且次數多達六次,嫌犯、關
桃園縣國二少女性侵案,她多次被誘拐、脅迫,一群少年在旁圍觀、把風,少年法庭裁定他們責付,只將主嫌兩人裁定保護管束,這凸顯現代青少年性觀念早熟,但法治觀念低落。不過回歸法律面來講,嫌犯以外的少年是否有「犯意的聯絡」,才是日後是否有罪的關鍵。
刑法將嫌犯分為正犯與從犯,從犯又分教唆、幫助犯。過去司法例子,竊盜案的把風者被視為幫助犯,但現在普遍法官認為把風也有犯意上的聯絡,甚至也參與了犯罪前討論,因此將把風列為共同正犯。
於是各種刑案的多名嫌犯,法官論罪時考量的就是有沒有共同犯意聯絡。國二女生被性侵案,因時間從去年十一月即開始,且次數多達六次,嫌犯、關
▼10則網友回應▼
-
kimurabonsai 10小時前
-
別留戀,往前走!
這不是法治觀念薄弱
而是自小欠缺管教
也就是父母只會養 不會教 更別說管一下孩子踰矩的行為
更直接的說法就是這些父母:不識字又兼不衛生
自己不教孩子也不准學校管
還以為自己和自家孩子很行
結果就是這樣啦 -
好好
財團人本教育基金會出來講啊!!!(被噓的成分居多吧)
-
no nickname
我覺得百玫瑰 應要去 抗議~ 才會聽到啦!
要不立法院~ 也不會理我們! 尤其是選舉到了~ 才會理我們 ~
最好是修到12歲啦! -
↖╭玩命ㄚ頭╮↘
不...小孩子比大人懂法律
他們知道未成年是可以從輕量刑,未成年是最好的保護傘 -
阿雞
這跟缺乏法治觀念無關,就算是以前沒宣揚法律,大家都知道姦淫是不對的,這群人是很有法治觀念,知道法治拿未成年沒辦法才敢犯案。
如果還只會浪費時間搞宣導,甚至是把法律課程列為正式課目,也只是浪費時間,根本沒有任何的幫助,唯一的利益,只是再次讓那些善良政治人物做宣傳,讓那些立下畸形的少年保護法的好心人做宣傳。
真正的解決之道,還在讓他們見識未成年犯罪者也會有悽慘的待遇,他們才會知道厲害,讓他們見識未成年犯罪者被制裁,這個刑罰一定要夠份量,至少要有讓人看了就想吐的感覺,才算能得到讓人警惕作用的刑罰,就像讓他們看交通意外的照片,讓他們吐一吐之後,以後才會不敢闖紅燈。 -
kimurabonsai
現實來說,這群少年疑似長期用「先誘拐、後脅迫」方式,協助兩名主嫌性侵得逞。但法律講求證據,將來論罪時,圍觀、把風少年只要否認有犯意聯絡,強調事先不知情,加上法官考量少年性知識淺薄,無罪機率很高。至於強制脅迫者,也可能以較輕的幫助犯論刑。現在少年性早熟,但缺乏兩性平權與法治觀念,加上自認有未成年的保護傘,霸凌或性侵害等屢見不鮮。
確實,少年思慮淺薄,法律考量從輕量刑有其緣故。站在預防犯罪的立場,校方與有關單位事先的法治宣導更顯得重要;不過這些少年多半學習低成就、中輟,在學校時間本來就不多,如何接受犯罪宣導?
加強13歲之後刑事處罰,併科民事賠償。看看哪一些家長還敢養子不教? -
雲
考量少年性知識淺薄? 這是最基本做人處事的道理吧
難不成性知識豐富就不會了?
這是道德良知問題 法官扯到性知識 有點太過牽強!!
那些把風圍觀的當然是共犯 這不用想
就因為是這麼多畜生聚集起來 膽子才會這麼大!!
宣導 只是宣導 就像上課一樣 有甚麼有效的實質幫助嗎?
不如在犯罪後 處以更嚴重的刑責 我覺得會比較有意義一點 -
司迪麥
少年思慮淺薄,法律考量從輕量刑有其緣故
所以呀..未成年的..想犯罪就要快..等成年了..就會判的比較重..
因此..很多集團就是利用未成年犯罪..這是台灣法律,,台灣司法.成為幫兇的原因
台灣司法幫助犯罪集團,就有力的證明 -
三 許
未滿18歲 就是無敵
立法院也該修法啦吧 很多法律都已經不是試用於現在的台灣啦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