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家囤爆竹炸傷小孩 夫婦判賠
中央社 - 2012年1月10日 下午2:5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0日電)台北市販賣爆竹盤商
黃姓夫婦,在家囤積爆竹不慎引燃,炸死3人。黃姓夫婦的朋友因1歲多的兒子被燙傷,提告求償;
台北地方法院判黃姓夫婦須賠償新台幣12萬餘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台北市黃姓夫婦在萬華區西園路段租屋,民國99年4月間廟會活動開跑時,黃男上網向煙火工廠訂購55箱爆竹,轉賣給宮廟,並將未售完的30多箱爆竹存放在家中儲藏室內。
案發當天,黃姓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台北市黃姓夫婦在萬華區西園路段租屋,民國99年4月間廟會活動開跑時,黃男上網向煙火工廠訂購55箱爆竹,轉賣給宮廟,並將未售完的30多箱爆竹存放在家中儲藏室內。
案發當天,黃姓
▼5則網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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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e
衰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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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佬
每次新聞只要有受害人求償,法官一定會幫原告打折,連幼兒受了如此重傷,也狠心從52萬(已太低)折殺價到12萬。請問為何從沒有一個稍有良心的法官,判決說賠得不夠要加碼的?這種不公不義的法治,是出了甚麼問題?請懂法律的先進,來分析一下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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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åÅv
悲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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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de
自己兒子也被炸死 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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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一輩子當上班族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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