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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內時多簽些一些死刑犯的執行令吧!
一萬元慰問金太少了吧!才值電視廣告費3秒時間.回去再領錢再送.
光是探視送慰問金沒用,正義仍未實現.那些該槍斃的死刑犯至今仍在牢裡逍遙,想到這裡.我的正義怒火就熊熊燃燒.如果法務部沒有可以執行槍決的人員.我願以替天行道和為人間正義做功德的觀念.自願為法務部做代理執行槍決的人.甚至目前台灣所有該槍決的死刑犯由我來槍決.不知曾勇夫願意成全鄙人小小的心願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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