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收留女性友人下酒性侵 男判刑

中央社 - 2012年1月10日 下午9:03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10日電)新北市林姓男子3年前收留無處可住的女性友人,卻趁機在女方的食物中摻酒,趁女子酒醉不省人事時性侵得逞。板橋地方法院今天依乘機性交罪,判林男3年4月徒刑。
判決指出,55歲的林男平時住在新北市蘆洲區一處鐵皮工廠內,民國97年10月間得知女性友人經濟狀況不佳、繳不起房租,主動邀約女子同住,女子擔心孤男寡女同住一屋恐出事,向林男強調不能把她當性伴侶,並表明沒交往意願,林男答應後女子才入住。
▼9則網友回應▼
  • *迷夜~ 5小時前
    什麼叫做在女子酒醉無意識下,違反女子意願性侵?那叫強制性交好嗎?法官判的是乘機性交罪OK?記者有問題哦 ~~
  • May 4小時前
    為什麼判刑可以判那麼輕,實在是太不合乎人權了,難道只有加害者才有人權嗎,被害者不是人就對了
  • 買尬 5小時前
    為什麼食物摻入大量酒精還吞得下去
  • 家熙 14分前
    天底下哪有白吃的午餐?女子自己還不是貪圖不勞而獲的免費房租、白吃白喝,女子自己也有問題....

    其實林男早該把她趕出去的,沒有好處,除了自己的家人,誰憑甚麼要給你白吃、白喝、白住?有欠你嗎?

    誰給你白白使用水電費、上網、手機費?

    當初為什麼收留你呢?不就是關心、好意嗎?為什麼會知道你有困難,可能你們平日就是朋友吧...也許多多少少有一點喜歡你吧(也許,但我不是當事人,並不清楚)

    林男說的也不見得錯,等林男被關了3年4個月,女孩子還不是要被別人趕出來?這3年4個月,從隔日起,她就要面臨很現實的問題:吃飯的錢從哪來?飲料錢從哪來?沒繳水、電費看台電、台灣自來水公司會不會來斷水斷電?最便宜的便當一個要50元,之前有人做免費的飯給她吃,買飲料給她喝,那其中至少包含著林男的一份愛,還供她住,現在,沒錢就餓肚子吧,到時候還不是要回到同一個老問題,她要拿甚麼來換棲身之所、水電、飯、飲料、手機費?

    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是千古不變的道理,放諸四海皆準...錢、辛苦勞動、身體、她自行挑一個

    跟女子說太多,她反而嫌你性騷擾、說教;讓女子自行去上社會大學,學習基本道理~~理由?還不簡單...

    例如:

    "現在我有一個女朋友要跟我同居、住進來,她一定要你走,難道她要讓你這樣一個年輕女孩來跟她一起搶男人?觀賞炒飯?...Impossible!!!!(不可能)"

    這樣不就趕走了嗎?林男花20萬(頂多存個半年的錢),到東南亞買個新娘回來,就可以解決自己的生理需求(還是經過自己挑過、看得順眼的...),到時候,每個晚上都有餘興節目,外籍新娘安安分分,還會幫你一起存錢、吃苦奮鬥,3年4個月以後,小孩、事業都有了,生活從谷底翻身,還多了一個能幹的嬌妻,多好啊~~~現在,搞得自己這麼狼狽,還多了個案底,以後更不好找工作,多不值得啊~~~~

    同樣的3年4個月,卻有著相反截然不同的結局,所以我認為,林男應該聰明點,而不是養虎貽患,早就該下逐客令,趕女子走

    這是我個人的見解,不見得對,各位參考就好~~~~
  • 不想當上班族請“點”我 3小時前
    不想一輩子當上班族的方法歡迎免費試用
  • 有的沒的 3小時前
    吃到大量摻酒的食物應該吃的出來(聞也知道),怎會讓自己吃到醉?
  • Kane 4小時前
    小弟管不住 切下來謝罪 再遊街示眾
  • 豕者豆頁 3小時前
    判這樣當然是希望他在出來犯案
  • 如來成鬼 3小時前
    法官有問題.女子有問題.男子有問題.大家都有問題.天天都出問題.哪時候能有太平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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