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檢質疑觀審制 多為毒品案

中央社 - 2012年1月11日 下午8:53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1日電)司法院今天公布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認為,觀審制適用案件多為無被害人的販毒案,呼籲觀審制要與民意接軌;司法院則回應,徵詢各界意見後,將檢討改進。
司法院今天公布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年滿23歲、具高中職以上學歷且無前科者,將被選為觀審員,到各地院法庭與法官審案,範圍為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大刑案,觀審完後給予法官意見,但不能拘束法官。
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表示,恐龍法官做出背離人民情感的判決引發白玫瑰運動,強調人民關注的是與生活相關或具爭議性案件,但依草案規定,未來實施觀審制的案件絕大多數與被害人無關,批評觀審制「無感」。
檢協會指出,適用觀審制的案件,限定為「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的重大刑事案件,以士林地檢署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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