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財經新聞-除夕至初三上班 工資應加倍
中央社 - 2012年1月12日 下午1:24
相關內容
新聞報導: 春節長假將屆 上班族效率變差2012年1月12日 上午11:53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2日電) 勞委會今天表示,依勞基法規定,除夕到大年初三是法定休假日,雇主應照給工資;勞工若出勤上班,依法工資應加倍發給或換補休,雇主不可片面規定勞工僅能補休。
春節是傳統且重要節日,具感恩及全家團圓的重要意義,多數民眾利用此假期返鄉與家人、朋友團聚及聯繫感情。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做上述提醒。
勞動條件處說明,除夕到大年初三(1月22日至1月25日)是法定休假日,若適逢勞雇雙方約定的每7天休1天的例休假,應在翌日補假1天;若翌日又屬上述休假日,可遞延在休假日次日或由勞資雙方協商擇日補休。
近年來產業結構變遷,部分事業單位因行業特性,會要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2日電) 勞委會今天表示,依勞基法規定,除夕到大年初三是法定休假日,雇主應照給工資;勞工若出勤上班,依法工資應加倍發給或換補休,雇主不可片面規定勞工僅能補休。
春節是傳統且重要節日,具感恩及全家團圓的重要意義,多數民眾利用此假期返鄉與家人、朋友團聚及聯繫感情。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做上述提醒。
勞動條件處說明,除夕到大年初三(1月22日至1月25日)是法定休假日,若適逢勞雇雙方約定的每7天休1天的例休假,應在翌日補假1天;若翌日又屬上述休假日,可遞延在休假日次日或由勞資雙方協商擇日補休。
近年來產業結構變遷,部分事業單位因行業特性,會要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