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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的規定:不適合某些雇主的做法~~說白一點~你要投票可以我放你假(需簽同意書)~~但是沒薪水~你不投票~就乖乖上班~~等下班在去投~~妳敢去檢舉~~馬上給你調單位~~讓你受不了辭職!!(對於有做有錢~~沒做沒錢的某些公司來說~~不適用勞基法~~)參考!!參考!!
可以看身份證的以投票章公司給領薪資以鼓勵全部員工去投票
所謂放假「一日」,係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時連續二十四小時 哈~真是笑話 國營事業都沒有這種制度了還一般企業
這是一篇笑話新聞給薪給假?不一定.....哈哈
再增加一個"投票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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