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登記錯誤 地政所判賠買地錢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12日 上午10:01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何姓民眾,花了兩億八千萬元買了新店五筆土地後,卻接獲地政事務所通知,表示所購土地登記錯誤,害他因此少了一百四十六平方公尺土地。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新店地政事務所登記錯誤,讓何多付錢買地,判決應國賠四百九十四萬多元。
何姓民眾,是在民國九十六年七月間,向王姓民眾購買位於新店安康地區五筆土地,面積八千二百多平方公尺,總共花費二億八千萬元。
何某說,他付錢買地一個多月後取得土地所有權,沒想到,九十九年六月廿三日,接獲新店地
▼5則網友回應▼
  • 無敵小子,  •  14小時前
    地政所疏忽全民買單ㄉ結果
  • chris  •  14小時前
    又是一個烏龍公務員
  • no nickname  •  14小時前
    政府的行政效率,真是xxxxxxx
  •  •  14小時前
    國賠 =國家賠給人民, [國家]到底做錯甚麼? 誰來賠給[國家]!
  • 小苗  •  14小時前
    為何公務人員因作業疏失而判賠需要國賠?
    由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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