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財經新聞-勞工春節上班 工資加倍給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13日 下午5:00
〔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今年春節,由於政府部門彈性調整放假,公務員可連休九天,但一般勞工的春節假期該怎麼放?勞委會昨天表示,根據勞基法規定,除夕到大年初三為法定休假日,勞工享有有薪休假,若雇主要求勞工在這幾天休假日出勤,事後若不補假,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另領時薪的打工族也適用這項規定。
勞委會也解釋,若在除夕到初三這段法定假日期間,遇到勞雇雙方約定七休一的例假日,按規定就應該補假一天,補假可以遞延放或另行擇日補休,如此一來勞工就會有五天的假期。
農曆春節將至,勞委會昨天循例在春節前提醒勞工春節出勤休假注意事項。勞委會表示,根據勞基法規定,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為國定假日,若在此國定假日期間,正好碰到勞雇雙方約定的每七天應有一天休假的例假日,就應該補假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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