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政治新聞-後座未繫安全帶 2/1起執法
中央社 - 2012年1月30日 下午3:45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30日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規定,車輛行駛後座乘客要繫安全帶,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今天表示,將自2月1日起配合全台同步執法。
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依新修訂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條文規定,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在一般道路處駕駛人1500元罰鍰;若行駛高速、快速公路,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計程車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則處罰乘客。
北市警局自去年8月1日起積極宣導「後座乘客與現行汽
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依新修訂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條文規定,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在一般道路處駕駛人1500元罰鍰;若行駛高速、快速公路,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計程車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則處罰乘客。
北市警局自去年8月1日起積極宣導「後座乘客與現行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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