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政治新聞-小型車後座繫安全帶 4種特殊情況「免罰」

ETtoday - 2012年2月1日 上午12:00
相關內容 放大照片小型車後座繫安全帶,4種特殊情況「免罰」。(圖/ETtoday新聞雲製表)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交通部在2月1日開始實施小型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規定,執法單位警政署表示,除了未繫安全帶須開罰外,包括安全帶配備不齊、毀損、鬆脫、不堪使用等,都算違規,若發現有兩人共用安全帶,或扭曲、反轉、未扣緊等,也可開罰,但警政署也條列出四種特殊情況,准予免罰。
台北市警察交通大隊表示,小型車在定義中,包括自用、營業、租賃、客貨兩用等車種,但不包括救護車與幼童專用車,因此這兩類車上後座沒繫安全帶,將不會開罰;第二種免罰情況則是民國80年7月1日前登檢領照的小客車,或是97年1月1日前製造出廠的小型客貨兩用車,會出現後座並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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