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政治新聞-合法爭福利 縣府樂觀其成

自由時報 - 2012年2月1日 上午4:24
〔自由時報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村、里長因具有「服務第一線」的角色,工作內容及範圍往往比鄉鎮市民代表還要繁重,但同樣都是經過民選,福利待遇卻明顯比不上,難怪會有村里長要求調整福利待遇,至少應比照鄉鎮市民代表才算合理。
縣府民政處自治行政科長曾魏傳說,省府時期,村、里長領的也是事務補助費,只不過當時所依據的是「行政命令」,解釋空間較大,且各縣市政府財力不一,村、里長福利待遇參差不齊;直到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期間,統一每月發給四萬五千元,仍保有原先的福利;中央政府隨後跟進,通過立法院三讀程序,將全國村、里長的待遇統一調整為每月四萬五千元(名目一樣是事務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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