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政治新聞-陸客自由行 再申請免財力證明

自由時報 - 2012年2月1日 上午4:29
為吸引更多中國民眾來台觀光刺激消費,移民署表示自今天起,只要最近3年內曾附財力證明申請來台自由行,停留期間無違規或不法情事者,再次申請來台自由行得免附相關財力證明。
我國從去年起開放中國民眾來台自由行,為免出現逾期滯台不歸情事,移民署規定申請來台自由行者,行前需檢附相當新台幣20萬元以上存款、或持有銀行核發的金卡、或全年工資所得相當新台幣50萬元以上等財力證明文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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