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政治新聞-外勞工作年限 1次最長3年

台灣新生報 - 2012年2月2日 上午12:01
勞委會職訓局今天表示,從本月一日起,合法在台工作聘僱許可期限為二年的外勞雇主,在原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前六十天內,可向勞委會申請外勞聘僱許可期限最長延長至三年。
總統馬英九在一月三十日公布就業服務法第五二條修正案,將產業外籍勞工、家庭幫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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