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財經新聞-財部:須經同意備查 才能開放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2月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沈婉玉╱台北報導】
高雄市擬徵收「碳稅」,財政部賦稅署官員昨天表示,地方政府開徵「新稅」得遵循「地方稅法通則」,市議會通過立法後,經財政部、主計處與行政院同意備查,才能同意開放,目前尚未收到高雄市政府的來函。
雲林縣府二年多前通過「碳稅」徵收條例,當時財政部認為雲林縣碳稅條例的內容,涉及經營範圍跨越轄區的公用事業(電廠),損及國家整體利益或其他地方公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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