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伸狼爪誆改運 刺青師判刑

中央社 - 2012年1月31日 下午8:2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張姓刺青師去年3月間向一名14歲少女佯稱「黑無常」附身,「伸狼爪」襲胸誆騙協助改運;板橋地院今天宣判,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他合併應執行1年徒刑。
板橋地院判決書指出,21歲的張姓男子為刺青師,去年3月間透過網路認識被害少女;少女某日陪同友人找張男刺青,張男與少女聊天時,得知她敬畏鬼神,便向少女誆稱「妳被鬼纏身,需要改運。」女子信以為真,依張男指示褪去上衣,任張男撫摸背及腹部。
張男事後食髓知味,要求少
▼3則網友回應▼
  • 志 唐  •  台北, 臺灣  •  16小時前
    台灣的愚民政策作的很成功.那少女真的被教笨了.
  • TTS  •  1日3小時前
    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他合併應執行1年徒刑。 放屁判決!!
    放屁刺青師 + 放屁少女 + 放屁法官 = 放屁判決!!
  • 凱棋 張  •  1日0小時前
    要知道~有關性侵這檔事,在台灣可是幹越多賺越多啊~~只要不滅口的話....
    君不見所謂"合併應執行"的罪孽獎勵條例,已經讓一個性侵女兒10年總計3030年徒刑、另一個獸父性侵女兒總計469年、一個惡姑丈總計227年、一個囚躪小姊妹總計220年....
    全都鼓勵性侵的濃縮輕判為合併應執行17年、9年、20年、20年,性侵犯幹越多越值得,判刑也是全都判"爽"的,所以幾年後出獄絕對重"操"舊業趁還能"幹"時幹不停~省的老死前力不從心的帶著怎麼不多幹一些的懊惱含淚悔恨不甘心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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