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假冒被性侵詐財 女判緩刑
中央社 - 2012年2月1日 下午5:24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日電)蔡姓女子為吸引黃姓女同事注意,謊稱自己遭性侵,需要關心及金援,偽造警方筆錄向黃女詐得新台幣14餘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依詐欺等罪判蔡女1年2月徒刑,緩刑4年。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蔡女、黃女曾為大學同學,兩人一起在台北市某高中擔任行政職務。蔡女於民國99年2月間致電黃女,謊稱自己遭性侵、感染梅毒,身心受創需要關心,還需要金錢援助。
蔡女於同年2、3月間以他人名義接續傳簡訊給黃女,還在網路上搜尋警詢筆錄格式範本後,偽造假筆錄以電子檔寄給黃女,並委由1名林姓男友假冒警員致電黃女,黃女因而相信蔡女受性侵,隨後分次匯款給蔡女共14萬8000餘元。
蔡女辯稱,她受到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蔡女、黃女曾為大學同學,兩人一起在台北市某高中擔任行政職務。蔡女於民國99年2月間致電黃女,謊稱自己遭性侵、感染梅毒,身心受創需要關心,還需要金錢援助。
蔡女於同年2、3月間以他人名義接續傳簡訊給黃女,還在網路上搜尋警詢筆錄格式範本後,偽造假筆錄以電子檔寄給黃女,並委由1名林姓男友假冒警員致電黃女,黃女因而相信蔡女受性侵,隨後分次匯款給蔡女共14萬8000餘元。
蔡女辯稱,她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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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urabonsai • 台北, 臺灣 • 6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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