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如果女方有正當理由(例如家暴)不回家,就不構成遺棄
想說什麼他孫女 看錯@@
台灣男人要學會寧願離婚也不動手不亂罵亂鬧, 最重要的要有點法律常識,男生拋棄子會被告,女生也一樣,就去告她棄養或收集起來當離婚時的各項證據就好了,做什麼打人變家暴男呢? 記得啊,女生可以告的事項,男人同樣都可以告,所以男人不要動手,學學女人用告的就好了
不是過年前才在協議離婚?? 怎麼才沒幾天就到公司吼「拋家棄子」、「要不要簽離婚協議書」?? 是想說要讓不知內情的公司同事誤會嗎?
Good job!
每日新聞摘要&網友評論分享
talknew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