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賣過期食品 荷亞負責人遭公訴求處徒刑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1月31日 上午11:55
相關內容 放大照片賣過期食品 荷亞負責人遭公訴求處徒刑
去年底在彰化檢方積極追查下,破獲國內最大宗回收過期食品、變造使用期限後在牟取暴利的不法集團,全案經偵查終結,將為首的荷亞公司負責人陳政利與徐鳳珠夫婦兩人提起公訴外,並分別求處兩年到三年半不等的徒刑。
(李河錫報導)
彰化地檢署在去年底接獲線報後,兵分多路,分別在新北市、台中、彰化嘉義等縣市指揮衛生單位,大肆在各大傳統市場,查獲龐大、上百種過期食品,經變照生產或使用期限後,再販售圖利的龐大不法銷售鏈的攤商,經積極往上追查,終於在彰化埔鹽鄉的「荷亞食品廠」,破獲涉嫌長期回收過期食品、再變造日期批
▼5則網友回應▼
  • 阿陽  •  台北, 臺灣  •  1日16小時前
    會不會太少年了.這沒赫阻的功用.還會有下一位.等著看吧.沒10年以上.以及不法所得充公那是沒用的.爛**.哀............

    **
  • 免費註冊體驗網路創業系統  •  台北, 臺灣  •  1日16小時前
    Do well!
  • 阿哲  •  1日17小時前
    不肖商人違法賣過期食品,被抓到只需要蹲苦窯2-3年,包吃包住。但是所獲得的暴利,卻比一班上班族工作10幾年還多。當法律沒有嚇阻作用,不肖商人絕對不會因為此案曝光而減少。
  • 阿雄  •  嘉義市, 臺灣  •  1日16小時前
    真笨,不會學台北車站蛋糕店打上有效期限2012.2.30日,既沒有過期問題,又可打免費廣告,當然這是笑談,這種黑心公司還是趕快消失在地球上吧
  • 法律專業的天空  •  台北, 臺灣  •  1日18小時前
    1.商品為食品?法規名稱 : 食品衛生管理法 (民國 99 年 01 月 27 日修正)

    第 19 條 對於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潔劑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中央主管機關得以公告限制特殊營養食品之廣告範圍、方式及場所。接受委託刊播之傳播業者,應自廣告之日起六個月,保存委託刊播廣告者之姓名(法人或團體名稱)、身分證或事業登記證字號、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及電話等資料,且於主管機關要求提供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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