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沒設標語衝浪客枉死 國賠246萬

東森新聞 - 2012年1月31日 下午6:31
相關內容 放大照片沒設標語衝浪客枉死 國賠246萬
台北市一名男子曾經是學校游泳校隊,四年前和朋友到烏石港衝浪,卻不幸溺斃在消波塊中,男子媽媽難過的聲請國賠,法院認為,東北角風景區管理處沒有設置警示標語,確有疏失,判決要陪家屬246萬元。
四年了,楊媽媽的心還是好痛,因為當年23歲小兒子去衝浪不小心溺斃,媽媽難過現場沒有任何警告標語,會釀成悲劇。兒子留下來當兵的大頭照,是楊媽媽好珍藏的照片,曾經是游泳校隊的小兒子,四年前和朋友到宜蘭烏
▼1則網友回應▼
  • 霹靂無敵帥  •  高雄市, 臺灣  •  1日11小時前
    小強阿~~~我的小強阿~~~你死的好冤枉阿~~~~你為什麼會被脫鞋撞到阿!!我要申請國賠,
    而且要立法,以後拖鞋底下都要註明......小強,這裡很危險,快回火星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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