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後座未繫安全帶 開罰

中央社 - 2012年2月1日 上午9:34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日電)俗稱「孫穗芬條款」的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新制今天上路;警政署表示,若民眾違規將處新台幣1500元至6000元以下罰鍰;計程車若貼有告示貼紙,罰乘客不罰司機。
內政部警政署指出,立法院去年4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並在同年由行政院核定自8月1日施行。
警政署指出,依據修正過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小型車後座乘客如未依規定繫妥安全帶,在一般道路上,可處新台幣1500元罰鍰;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可
▼5則網友回應▼
  • 土豆  •  高雄市, 臺灣  •  1日0小時前
    近年來汽車大量增加一些城鎮所設置之停車場已不敷使用,併排臨時停車後開啟車門前又沒有往後方看注意後方車輛,因而導致後方機車騎士瞬時成了空中飛人,(或造成後方大車將車門撞飛),以致車毀、人員傷亡,此構想是將一人體靜電觸摸開關以電鍍or或以鑲入導電體,貼上導電體,再改於開門之把手上以電線連接上靜電控制器上當乘客或駕駛欲開車門時手觸擊到把手後,靜電開關連接車輛故障警視燈開始閃爍or外加警燈及室內語音系統也以開車門前須確認後方來車等警語、順便告知車內其他人有人欲開車門(有時是小朋友在車輛行進間誤觸開門把手),必儘車內語音系統告知當下車內所有人會互相觀照,車外警視燈亮起的瞬間車後方的駕駛在瞬間的反應下閃躲相信可以避免一些事故的發生。因個人已開車有20幾年觀察過,也曾經差一點是空中飛人,唯有其幾分秒的時間告知後方來車,即將開車門但駕車及乘客皆無法警告後方來車唯有以燈號告知,才可將幾分秒的危機降至最低。汽車門把裝置一開關,小小的開關相信可挽救無數個家庭即將造成的悲劇。如將來有一天希望監理單位、列入新車重點安全裝置、一些憾事將降至最少。此舉只希望世間撼事越少越好必儘生命無價此構造不須花很多費用又可防制危險動作。 感恩 ! 感恩
  • 宗憲  •  台北, 臺灣  •  23小時前
    孫中山孫女車禍死亡就立法,如果馬英九坐車車禍,一定立法行駛限速不能超60公里
  • cn  •  新竹市, 臺灣  •  1日0小時前
    講一堆好聽大道理, 還不是因為錢被狗官亂花國庫空虛 !
    真的關心人民不是用罰款!
  • 卍卍  •  Dallas, United States  •  1日0小時前
    德政,順便把酒駕的駕照都吊銷吧~
  • 八萬  •  台北, 臺灣  •  9小時前
    政府想搶錢的爛法律、想想市區時速約四五十、緊踏剎車人也不會飛出去、相反遇肇事時、安全帶有時反而會鎖死、如果今天訂高速路要擊安全帶我倒認可、但市區不要說後座就是前座駕駛也不需要‥因為安全帶時速六十以上才有他安全需要、低於六十下以防緊急逃生是不需擊安全帶(前幾年有人車故障停於平交道因來不急解安全帶而喪命、種種例子多的是﹞這也是當初政府第一次訂安全帶時只限高速公路、但近來無限上綱‧那乾脆公車客車遊覧車也全包括算了、想搶錢就明說、不要找理由擾民又搶錢、畢竟國父孫女案例主因也是高速引起、所以建議新任立委修法‧時速六十以下市區前後座不用擊安全帶、六十以上才要擊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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