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死者未說服藥不適 判醫無罪

台灣新生報 - 2012年2月1日 下午12:18
李姓醫師被控開藥給病患沒先解說可能的副作用,又明知患者疑已藥物過敏卻沒換藥,導致病患服藥後不治;法院今天宣判認定死者並未詳細告知醫師自己有不適的症狀,判醫師無罪。
板橋地院判決書指出,無罪理由,除了死者並未詳細告知醫師自己有不適的症狀,法官也審酌醫師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認定李醫師無過失,因此判醫師無罪。
板橋地檢署於去年7月間,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李醫師,檢察官認定52歲的陳姓女病
▼4則網友回應▼
  • Grass  •  台中市, 臺灣  •  1日8小時前
    這案件看起來怎麼霧煞煞不是說有兩次身體不適的反應嗎?那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那就是過失
    性侵案...因為被害人沒有說不行...所以...
  • 免費註冊體驗網路創業系統  •  台北, 臺灣  •  1日8小時前
    Do well!
  • 瓦格斯  •  21小時前
    個人以為爭點在: 使用Tegretol來止痛是不是off-label use?如果是off-label use,有沒有讓病患或家屬簽同意書?有沒有告知病患或家屬Tegretol可能有SJS的副作用?以上這些都要以書面證據來呈現。(當然家屬可以主張簽同意書時醫師沒有詳盡解釋,這部分要看證據還有法官心證了) 另外,止痛有很多藥物可選,醫師為何非得用Tegretol不可?有符合guidelines嗎?這部分也可以好好的來戰。
  • 老帥哥  •  台南市, 臺灣  •  21小時前
    你如果玩的過醫師,那醫學系就不會那麼難考又要讀那麼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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