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遊藝場竊電 判賠台電475萬
自由時報 - 2012年2月2日 上午4:25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公館鄉888電子遊藝場負責人賴維宗,被台電公司指控在電表動手腳竊電,檢方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苗栗地院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台電另提民事訴訟,法官判決賴維宗要賠償475萬元的電費。
台電苗栗區營業處指控說,賴維宗從99年2月起到100年1月6日,僱人破壞電表箱,撥退計量器的字輪,使電表計算電流的功能失準,竊電高達90萬4888度。
台電表示,原本應對他追償電費541萬多元,但考量冷
台電苗栗區營業處指控說,賴維宗從99年2月起到100年1月6日,僱人破壞電表箱,撥退計量器的字輪,使電表計算電流的功能失準,竊電高達90萬4888度。
台電表示,原本應對他追償電費541萬多元,但考量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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