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健康新聞-衛署:受刑人 也可活體器捐

台灣新生報 - 2011年11月29日 上午12:07
行政院衛生署今天指出,不只是死囚,受刑人也可以活體捐贈器官,只要符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親屬捐贈規定,且法務部同意受刑人出監赴醫院摘取器官。
死刑犯鄭金文捐腎給洗腎的姊姊,今天下午順利完成手術。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這是台灣第一宗死囚活體器官捐贈的案例,有期或無期徒刑受刑人活體捐贈器官的情況則未出現。
石崇良說,衛生署看待此事,是把鄭金文當成健康人,依照「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相關條文,健康人
▼1則網友回應▼
  • 因果 1月5日前
    重刑犯把身上可用零件拆下來好呀
    廢物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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