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健康新聞-醫療糾紛 擬修法設立調解、救濟雙軌

自由時報 - 2011年11月30日 上午4:31
〔自由時報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不少民眾遇到醫療糾紛時,會試圖「以刑逼民」,告醫師業務過失傷害罪,希望可贏得民事訴訟的高額金錢賠償,但台大法學院教授陳聰富指出,醫療訴訟最長可纏訟八年,平均賠償金額只有八萬元,「以刑逼民」並非明智之舉。衛生署承諾將擬定「醫事爭議處理及醫事事故救濟」草案,設立調解與救濟雙軌機制,受害者救濟金額預計可達三十萬到兩百萬元。
國內醫界與法界昨攜手舉辦國際研討會,商討對策並建立共識,盼借鏡北歐國家的「不責難醫療人員的補償制度」,使醫療疏失受害者能即時獲得補償金,醫師免於刑責夢魘,不必纏訟多年,醫病雙輸。
二○○○年至二○○八年六月底,國內共有三百一十二位醫師被告,其中八十位醫師被判有罪,比例達四分之一,雖絕大多數可易科罰金,但纏訟煎熬,使很多年輕醫師視「內外婦兒急診科」重症科為畏途,醫師為求自保,被迫採取防衛性醫療,增加健保支出。
▼2則網友回應▼
  • 藍石 1月7日前
    有甚麼證據可以證明由全民買單的醫療疏失賠償可以減少防衛性醫療行為?如果沒有証據的話,此一政策實施,萬一防衛性醫療行為沒有減少,再加上全民買單的賠償,那豈不是又要漲健保費了?
  • 勿忘我 1月7日前
    這種鬼話沒人相信,還衛生署「醫事爭議處理及醫事事故救濟」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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