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健康新聞-婦人流浪28年 腹痛就醫姊弟重逢

自由時報 - 2011年12月6日 下午1:10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苗栗縣56歲廖姓婦人沒健保又繳不出上萬元醫藥費,醫院報警處理,反而促成她與28年沒見的兩個弟弟團圓!
廖婦因父母反對婚姻,與家人鬧翻而私奔,婚後丈夫家暴離婚,自覺沒臉回家,窩居廟宇當義工混飯吃及懺悔。此次暈倒被送到澄清醫院平等院區就診,才與親人會面,弟弟同意簽署大腸疾病手術同意書及支付醫藥費,讓廖婦安心就醫。
警方指出,本月2日醫
▼10則網友回應▼
  • 雜役 1月1日前
    除了為了感情私奔,也有些人因為到外地工作,但結果不如預期,僅是為了面子而流落他鄉,例如都會區常見的遊民和對岸失業的〝台流〞... 不管離開家人後結果如何,最好還是要報個平安,畢竟很多事是錯過了就永遠無法彌補的...
  • 1月1日前
    有此手足情深的好弟弟.多給個讚 !
  • 家元 1月1日前
    這篇報導是要知道家庭的可貴,畢竟血濃於水,再怎樣的病痛只要有親人在旁就放心得多,人同此心,心同此哩!這點敝人體會很深
  • s.y 1月1日前
    往事不究代表著親情可貴.
  • 1月1日前
    感情都這樣..家人越反對就越要鬧革命!
    受傷後才知道家人的可貴...
    不要跟家人鬧翻,尤其是女人...娘家才是你在夫家被欺負時的唯一依靠!
  • 俊宏 1月1日前
    家人是一輩子的後盾,寛恕是美德
  • 飯糰 1月1日前
    如果早點回家就可以看到自己的父母了!
  • 無名LUX542 1月1日前
    ^_____^
  • Alan 1月0日前
    姊弟終於團圓了,這位弟弟也是有情有義之人。
    兄弟姐妹應該互相扶持這才是手足。祝福你們!
  • 阿品 1月1日前
    父母最愛的是自己的孩子 當你走投無路的時候
    除了自己 還有父母會站在你這邊
    你應該感謝有父母陪伴在自己的身邊
    不管在怎麼覺得沒臉回家 還是要回家 因為 父母絕不會背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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