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健康新聞-立院3讀 健保卡可加註器捐
台灣新生報 - 2011年12月6日 下午11:58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未來民眾捐贈器官意願將加註在健保卡內;捐贈者所在醫院應在受移植者的醫院進行移植手術前,提供捐贈者移植相關檢驗報告。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將民眾同意死後捐贈器官意願加註於健保卡。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淑英在提案說明中表示,健保IC卡隨身攜帶機率遠高於器官捐贈同意卡,是能讓醫療人員快速了解死後捐贈意願的載具。
但修正通過條文也規定,意願人可隨時自行以書面撤回意願,並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註記。如果意願人在臨床醫療過程中明示的意思,和註記於健保卡的意願不一致,以意願人明示意思為準。
原來的條文規定,如有適合器官捐贈的潛在捐贈者,醫院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將民眾同意死後捐贈器官意願加註於健保卡。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淑英在提案說明中表示,健保IC卡隨身攜帶機率遠高於器官捐贈同意卡,是能讓醫療人員快速了解死後捐贈意願的載具。
但修正通過條文也規定,意願人可隨時自行以書面撤回意願,並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註記。如果意願人在臨床醫療過程中明示的意思,和註記於健保卡的意願不一致,以意願人明示意思為準。
原來的條文規定,如有適合器官捐贈的潛在捐贈者,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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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1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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