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健康新聞-嚴打貪腐 陸衛生部祭新規
中央社 - 2012年1月3日 下午6:53
(中央社記者康世人北京3日電)大陸衛生部近日印發「關於衛生系統領導幹部防止利益衝突的若干規定」,除要求幹部遵守許多規定外,還嚴禁幹部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在轄區販售或干預藥物與器材採購招標。
大陸衛生部這項規定要求,領導幹部不得違規干預和插手藥品、醫療器材採購、招標投標及基礎建設項目承包、發包等市場經濟活動;也不得違規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衛生行政許可和審批等事項,不得利用職權或職權上的影響干擾正常醫療衛生監管、衛生執法等活動。
規定提出,衛生行政部門領導幹部不得違規兼任轄區和業務範圍內醫療衛生單位的領導職務;未經批准不得在衛生社會組織等單位兼職;或經批准兼職的,不得兼職取酬。
規定還訂出旋轉門條款,要求衛生行政部門離職或退休幹部,在3年內不得接受原任職務轄區和業務範圍內的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健康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的聘任,或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營利活動。
衛生部的規定要求,領導幹部在執行公務時,有利害
大陸衛生部這項規定要求,領導幹部不得違規干預和插手藥品、醫療器材採購、招標投標及基礎建設項目承包、發包等市場經濟活動;也不得違規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衛生行政許可和審批等事項,不得利用職權或職權上的影響干擾正常醫療衛生監管、衛生執法等活動。
規定提出,衛生行政部門領導幹部不得違規兼任轄區和業務範圍內醫療衛生單位的領導職務;未經批准不得在衛生社會組織等單位兼職;或經批准兼職的,不得兼職取酬。
規定還訂出旋轉門條款,要求衛生行政部門離職或退休幹部,在3年內不得接受原任職務轄區和業務範圍內的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健康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的聘任,或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營利活動。
衛生部的規定要求,領導幹部在執行公務時,有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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