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揚言藏嬌屋輕生 小三恐嚇判刑
中央社 - 2012年1月6日 下午5:03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6日電)台中市王姓女子與已婚高姓男子生下1子,住在男子公司的房子裡,高妻發現後要求王女搬離,王則傳簡訊揚言死在房子裡。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恐嚇等罪判王女3月徒刑、拘役50天。
根據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33歲的王女與已婚的高男在酒店認識,民國97年間發生性關係,王女翌年產下1子,由高男認領。母子住在高男公司名下的房子裡。
高男的妻子99年間發現後,要求王女立即搬離,並歸還她所借用的車子。王女心生不滿,多次以傳真及簡訊傳送「準備收屍」、「死了,房子休想賣出」等文字到高妻手機及公司傳
根據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33歲的王女與已婚的高男在酒店認識,民國97年間發生性關係,王女翌年產下1子,由高男認領。母子住在高男公司名下的房子裡。
高男的妻子99年間發現後,要求王女立即搬離,並歸還她所借用的車子。王女心生不滿,多次以傳真及簡訊傳送「準備收屍」、「死了,房子休想賣出」等文字到高妻手機及公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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