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揚言藏嬌屋輕生 小三恐嚇判刑

中央社 - 2012年1月6日 下午5:03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6日電)台中市王姓女子與已婚高姓男子生下1子,住在男子公司的房子裡,高妻發現後要求王女搬離,王則傳簡訊揚言死在房子裡。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恐嚇等罪判王女3月徒刑、拘役50天。
根據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33歲的王女與已婚的高男在酒店認識,民國97年間發生性關係,王女翌年產下1子,由高男認領。母子住在高男公司名下的房子裡。
高男的妻子99年間發現後,要求王女立即搬離,並歸還她所借用的車子。王女心生不滿,多次以傳真及簡訊傳送「準備收屍」、「死了,房子休想賣出」等文字到高妻手機及公司傳
▼10則網友回應▼
  • 小於 6小時前
    最大問題是高男吧!
    得了便宜還賣乖
  • 天翔 6小時前
    初看標題, 還以為小學三年級就被判刑
  • 小於 6小時前
    最大問題是高男吧!
  • kimurabonsai 5小時前
    我認為應該連"禍根"也一併判刑才能對得起社會
  • 為了在新聞留言而生 7小時前
    這就是有錢男人的問題....................
  • kitty 5小時前
    男的都沒事.小三該清醒了.
  • ORLANDO 6小時前
    新聞標題很怪! 不看內容很難懂!
  • A MEI 6小時前
    要死快去
  • 莎繽娜 咖啡 2小時16分前
    亂稿.外遇.高男為了滿足自己ㄉ欲望.自私ㄉ不顧王女將會受到什麼樣ㄉ傷害
    於社會ㄉ語論不是所有小3都喜歡當小3.女人真ㄉ要會保護自己.歡場無真愛.
    男ㄉ在外這樣亂稿 最後都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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