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生活新聞-離婚後共養子女? 港府考慮立法

台灣新生報 - 2011年12月28日 下午11:56
父母離婚後,往往會透過法律爭養子女,因此造成對立,香港政府計畫立法改善這種一貫做法,令父母離婚後共同承擔養育子女的責任。
港府今天就此發表諮詢文件,了解民意對相關立法的意見,然後作出立法決定。勞工及福利局常任祕書長鄧國威在記者會上說,法律改革委員會早於2005年發表報告,建議改善現行涉及子女撫養權的相關法令,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
根據現行法令,本地父母離婚時,需由法院重新編配父母的權利,而子女往往歸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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