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生活新聞-特稿/我國宜發展碳捕捉封存技術以突破減碳困境/智庫論壇/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 胡思聰

中央日報 - 2012年1月5日 上午9:50
我國2005 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約為2.6億公噸,與1990年排放1.1億公噸比較,每年增加排放率為5.5%;近五年來政府力行減碳努力,增加率降為2%,2010年排放量約為2.9億公噸。近20年來,我們的碳排放量約占全球總排放量之1%~0.8%之間,排名在前22 位附近。目前我國擬訂的減碳期程與目標為2016年至2020年時減至2005年排放量,2025年減至2000年之量;2050年達成減至2000年排放量之半。就目前社經發展及能源需求增加趨勢而言,2050年的減碳幅度幾為一般情境排碳量的17%而已,也就是需要削減83%的碳量。這麼大幅的削減目標,不論就技術實務面或社會經濟面,都有很高的難度。
我們雖非《京都議定書》簽約國,但因外貿為總體經濟的主要動力,經濟實力又動見觀瞻,是以為了避免二氧化碳排放成為經貿的絆腳石,並考量國家能源的永續與安全,節能減碳與低碳能源是我們無悔的選項。2008 年6 月行政院通過「永續能源政策綱領」,其中揭示政府將加強節約能源、提升能源效率、增加使用再生能源、強化低碳能源用於發電的占比等措施。尤其未來碳稅、碳交易或對非減碳標籤產品設限,極可能成為國際間對減碳不力的貿易處罰或制裁手段,屆時我們更無法不面對減碳的強大壓力。因此,有必要對碳捕捉與封存技術(Carbon dioxide capture and sequestration/storage, CCS )加強研發與建制。
過去用於煉油與燃煤電廠二氧化碳排放的捕捉與封存技術(CCS),近十年來深受各國重視,並被IEA評估為減排的重要手段。CCS原是利用於化石原料轉化能源的過程,以之捕捉技術分離出二氧化碳,再經壓縮輸送至封存區貯存;是目前技術可行性最實用化與產業化的減碳技術,也是目前國際間推行綠色新政(green new deal)的重要指標技術,更是IPCC認定最具潛力的減碳機制。亞鄰國家,南韓於2010 年7月宣布10 年間將投入19.2 億美元進行CCS的技術發展;日本從2008 年起5年投入80 億美元加速推動潔能與減碳各項方案,並成立日本 CCS公司進行相關研究;中國大陸過去數年已投入資金扶植CCS產業,更積極技術研發合作。我國推動CCS 技術研發,不但具有減碳指標意義,亦可提高減排的科技水準,帶動相關產業。
CCS 由碳捕捉(capture)、輸送(transportation)與封存(sequestration /storage)三項工序所組成,碳捕捉技術又分為「燃燒後」、「燃燒前」及「富氧燃燒」三類;由於碳捕捉占CCS成本約70%,因此技術研發以「提高捕捉效率及規模,並降低捕捉成本」為重點方向。燃燒後捕捉主要於燃燒鍋爐及氣渦輪發電設施聯結,優點在於可應用於既有電廠機組改裝,導入速度較快;但由於煙氣CO2 濃度低,捕捉技術費用相對偏高。我國若欲快速切入燃燒後碳捕捉技術,可結合國內現有研發單位及資源,以既有火力發電廠進行機組改裝及系統整合,可據以推動火力發電廠有效之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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