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科技新聞-擅用火箭形象 寶馬被判侵權
中央社 - 2011年12月23日 下午7:00
(中央社台北23日電)據新華網,寶馬(中國)汽車公司廣告使用「長征2F」火箭形象,被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提告;北京豐台法院一審判決寶馬公司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人民幣9萬元。
報導稱,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表示,院方已取得「長征2F」運載火箭圖形註冊商標所有權。寶馬(中國,BMW)公司未經許可,於2010年在雜誌中登了一則包含「長征2F」運載火箭的廣告。
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認為,寶馬(中國)公司擅自在廣告上使用與長征火箭商標相同標誌,且廣告畫面的位置、外觀、寓意顯著,是利用長征火箭知名度,
報導稱,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表示,院方已取得「長征2F」運載火箭圖形註冊商標所有權。寶馬(中國,BMW)公司未經許可,於2010年在雜誌中登了一則包含「長征2F」運載火箭的廣告。
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認為,寶馬(中國)公司擅自在廣告上使用與長征火箭商標相同標誌,且廣告畫面的位置、外觀、寓意顯著,是利用長征火箭知名度,
▼0則網友回應▼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