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買防寒衣欲退遭拒 禮物變燙手山芋

東森新聞 - 2012年1月7日 上午10:24
台中市一名黃小姐,存了半個月的薪水,在知名連鎖登山用品店,買了一件上萬元的防寒大衣,送給男朋友天寒加衣,沒想到男朋友不喜歡,黃小姐相當傷心,戴著外套回到店裡辦理退貨,沒想到令她更傷心的事來了,店員堅決不能退,只提供換貨服務,黃小姐面對男朋友不要,店員不給退的為難處境,急的就快哭出來。
黃小姐一個人拎著大外套,面有難色的站在店門口,在妹妹的鼓勵下,終於有勇氣再走回店裡,因為買了這件上萬元防寒衣,被男友打槍,沒想到更尷尬的處境來了。甚麼....竟然不
▼10則網友回應▼
  • *阿姬 1日12小時前
    買東西送男友還要被嫌 根本吃力不討好阿!
  • Poline 1日3小時前
    換男友吧!為自己添新衣
  • 大俠 1日6小時前
    男友是豬嗎?
  • wao 1日11小時前
    可以換貨很好了
    男友不要就不能換成自己或家人能穿的嗎?
  • Ms.Hsu 1日13小時前
    做事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後行!不然吃虧會只是自己!
  • vvv 1日9小時前
    買東西要量入為出 花了半個月薪水還被拒絕 真是 唉 唉
  • 酷斯拉 1日8小時前
    這男友實在太不知趣....打槍別人送的禮物是一件極度不禮貌的行為 何況是男女朋友...
  • 羅媽 14小時前
    女人要對自己好一點~
    花一萬多塊買的外套送男友還被嫌
    不要難過.就換自己可以穿的.對自己好一點
    下次改讓男朋友花錢買衣來取悅妳囉~
  • 阿杰 21小時前
    既然可以換.那就找男友一起去看看其他款式有沒有喜歡的不就好了
  • 稼漢 23小時前
    真的是 男朋友 嗎???

    那個男的.......應該不是吧。

    真的是 男女朋友 的話.
    只要是 對方 送的禮物.
    就算不喜歡.也會收下.
    把 不喜歡 放在心裡.
    不會讓 對方的 心意 白白浪費。

    那個男的......根本沒把你當作 女朋友.
    你們 只不過是...."普通朋友"
    小姐......你表錯情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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