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假買房真性侵 惡狼判4年10月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8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郭姓男子利用協助拓展業績為由,性侵信用卡女業務並遭法院判刑確定。但他出獄後,竟又利用同樣手法性侵另名菜鳥女房仲。法院認為郭某利用女房仲不敢得罪顧客心態,伺機性侵,手段惡劣又是累犯,判處郭男四年十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去年九月十六日下午,郭姓男子以投資房屋為由,將女房仲約至一家咖啡店見面,他先向女房仲自稱有多筆房屋要賣,有辦法為女子爭取業
▼10則網友回應▼
  • Sky 14小時前
    應該讓那男的強姦辯護律師
  • Nina 12小時前
    那如果換做是律師的老婆,已經生過3個小孩,犯人可以無罪嗎?
  • 觀察炒標 7小時前
    這白痴律師是誰呀
    這樣幫辯護人辯護根本沒用

    疑 搞不好律師是故意這樣講
    可以激發法官的怒氣

    可是實在判太輕了啦
    已經不是第一次犯同樣案了

    那恐龍法官是誰呀
    真希望他家女性能遭遇到同樣的事
  • ☆歲月陣雨☆ 17小時前
    都累犯了..還判那麼少
    四年十個月 兩年五個月後可以假釋
    兩年後 當仲介的就小心點吧...
    因為不覺得他不會繼續犯案
    哀口連ㄟ查某郎...
    台灣的條件 太適合犯罪者了...
    報了案..警察不一定會辦
    警察要辦..不一定會盡心
    盡心辦案..不一定抓的道
    抓了到案..不一定會被判罪
    就算判罪..不一定會服刑
    就算要服刑..還可以上訴
    結果就是關完出來繼續犯案
  • 如來成鬼 14小時前
    判太輕.女房仲有無經驗關你律師屁事.竟然有人會幫性侵犯辯護?
  • 沙皮狗 6小時前
    這種垃圾關個兩三年就會再被放出來,接著又會再強暴婦女或小孩,甚至姦殺,這種人要給他機會改過自新嗎,
  • 英德 7小時前
    甚麼理論,性侵一個女人竟扯到她有沒有性經驗,而判其輕重,真佩服台灣的律師和法官!判例真世界奇聞!那麼就鼓勵以後性侵者,如果你性侵一個良家婦女可判輕,性侵處女那就會判重些!到台學司法吧!
  • nigo 10小時前
    辯護律師對法院表示,女方已有性經驗,照理來說,遭性侵受到的損害,應比無性經驗的女子輕微。
    真想知道那名律師是誰 照理說?照什麼理說的阿???
    為了錢能矇蔽自己的良心
    北部房仲很流行名片或是廣告放照片,對女孩子而言
    我覺得很危險,為了自身的安全,最好別這樣做而讓人有機可趁
  • kimurabonsai 6小時前
    辯護律師對法院表示,女方已有性經驗,照理來說,遭性侵受到的損害,應比無性經驗的女子輕微。

    所以被告之前也不是第一次被判刑~~那判他死刑跟被關也差不多~~所以判他死刑也影響不大^^(其實辯護律師是想表達這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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