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行員偷保險箱黃金 銀行連帶重懲438萬

東森新聞 - 2012年1月8日 上午11:08
相關內容 放大照片行員偷保險箱黃金 銀行連帶重懲438萬
發生在四年前,慶豐銀行台南分行的一名趙姓職員,利用職務之便,以偷天換日的方式,把客戶放在保管箱內的金條跟金飾全部掉包,事情爆發後,兩位被害人對趙國強以及銀行方面提出財物連帶賠償,台南高分院判決出爐,除了判趙國強跟銀行要賠償財物損失之外,銀行還要再另外賠償總共438萬元的懲罰性賠償金。
監視器畫面記錄下慶豐銀行台南分行的前任職員趙國強,把客戶的保險箱抽了出來
▼10則網友回應▼
  • 劍魚 10小時前
    罰得好! 不然銀行仗著財大氣粗,說客戶的記性不好!
  • 建新 11小時前
    坐牢太便宜他了,應該罰掃街12小時,掃到終身,這還有利用的價值
  • 大成 2小時4分前
    罰這一點錢算啥??

    光收利息就夠付唷~

    銀行對於這點錢,不算啥啦
  • tin 8小時前
    123
  • 8小時前
  • 8小時前
    .....
  • 愛美 9小時前
    應該懲罰性的賠償 不然業者都推說是個人問題
  • ?w ?p 11小時前
    罰的好...不然存在銀行是幹嘛的
  • 四元 8小時前
    每次發生銀行保險櫃內物品失竊 , 銀行總是置身事外 !!!
    把責任推的一乾二淨 , 真不知租用保險櫃的錢 !!
    到底是銀行賺走 , 還是行員賺走 !!!
  • starlite 7小時前
    銀行如果發現錯在自己,早該自己賠給客戶,還要等客戶提告,結果多了逞罰賠款。這銀行主管是豬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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