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小檔案-任意同行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10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蕭承訓】
根據日本刑事訴訟法及警察官職務執行法規定,警察因調查案件,經關係人同意,將關係人帶往最近的警察單位,謂之任意同行。由於這類關係人並未遭到通緝或警方未持有逮捕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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