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財經新聞-社論-「居住正義」要多管齊下,但不宜政出多門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20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本報訊】
孟子「梁惠王上」第七章:孟子…曰:「無恆產而有恆心者,惟士為能。若民,則無恆產,因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及陷於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總統大選之前,為實現「居住正義」,馬英九總統強力主導通過「土地五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平均地權條例」、「住宅法」及「土地徵收條例」),為其第一任屆滿前之重大政績。如今,馬總統順利連任,應能在第二任的任內,貫徹初衷,不但消弭「若民,則無恆產已。及陷於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之社會問題,也期望能滿足「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盡歡顏」的社會期待。
其實,「居住正義」包括層面甚廣,至少應讓弱勢者有安居之處,讓購屋者不受高價剝削。「住宅法」第二章規定,為協助一定所得及財產以下家庭或個人獲得適居住宅,政府得視財務狀況擬定計畫,辦理補貼住宅之貸款利息、租金或修繕費用;另外,該法第三章還授權行政部門,得規劃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凡此種種,都有助於協助弱勢者得到安居之處。至於協助購屋者免於被高價剝削,則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增訂第24條之1、「地政士法」增訂第26條之1,規定所謂的「實價登錄」,讓購屋者能夠有清楚的價格資訊,不致被舌燦蓮花的房屋仲介業者高價誤導。這些規定都用意良好,值得肯定。
然而「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土地五法」號稱「居住正義五法」,才一頒布,就被許多愛之深、責之切,或長期以來對土地政策不滿的團體找出漏洞。例如,有關實價登錄的部分,消基會提醒,離居住正義還有一大段距離,除建議內政部擬定子法時,應針對業者申報成交資訊的時間點明確定義,也提醒容許預售屋建商不必負登錄義務,將可能成漏網之魚,而使法令美意破功;另外,公告的交易價格「區段化」範圍太大,則讓有意購屋者對房價霧裏看花,應盡可能縮小。
土地正義大聯盟則強調,區段徵收攸關人民工作、生存權利,不只是居住問題,但「土地
▼4則網友回應▼
  • 點圖免費試用網路創系統  •  3小時前
    恭喜發財 happy chinese new year
  • APP  •  3小時前
    馬英九當選第一句話是"我們贏了! "..這幾天很多建商登廣告祝賀。應該是在說:選前炒房大勝,選舉我們又贏了!!..無殼族真的滿悲哀 被賣還幫忙數選票!...看看一堆建商登廣告祝賀。勇哥馬上交保,執政者心態不言可喻
  • 小愛  •  4小時前
    這則報導立論佳。且符合實情。
  •  •  3小時前
    只可惜政府是財團眷養的狗 咬拖鞋主人一拿棍子就鬆口溜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talknews 的頭像
    talknews

    每日新聞摘要&網友評論分享

    talknew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