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狼父314罪判17年 檢鼓掌叫好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18日 上午4:29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17歲妙齡女子遇到公車之狼,社工輔導她時竟揪出她遭狼父長年性侵的殘忍真相,狼父到案後,拿出自稱女兒常看的男男及色情漫畫,辯稱女兒引誘他。台北地院認定狼父侵犯女兒314次,依強制性交罪重判17年,檢方對法院嚴懲狼父的判決鼓掌叫好,應給法官按個「讚」。
根據調查,這名父親的3名子女分別由不同媽媽所生,僅被害人跟父親同住;被害人原本跟父親的女友睡,但後來不合,才改
▼5則網友回應▼
  • kc  •  2日2小時前
    如此為人父,還是人嗎?關17年太多了,應判餓個17年.就不多了.
  • 凱棋 張  •  1日14小時前
    平均起來~性侵一次只要關19天!!!
    太有福利~太誘人啦!!真是幹的越多賺越多!!
    連我都鼓掌叫好啦~~~~
  • Amigo  •  1日17小時前
    關17年竟然就能滿足 幹! 這17年吃的用的全是花納稅人的錢,他媽的,他幹了女人先爽了一次,之後還要社會大眾花錢養他17年,你娘卡好,一群沒有用的檢警!
  • My brain  •  1日13小時前
    =.= ...... 真想罵髒話
  • Jerry  •  1日16小時前
    對親生女兒性侵314次
    此等豬狗不如的畜牲只關17年
    是法官太仁慈
    還是法律太寬鬆
    該修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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