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偷摸友人那話兒 男判刑9月

中央社 - 2012年1月18日 下午7:12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8日電)苗栗縣施姓男子愛慕一名男性友人,趁他借宿機會,晚間伸手撫摸對方生殖器,被害男子事後堅持提告,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今天判施姓男子有期徒刑9月。
61年次的施姓男子與被害林姓男子因參加農政單位研習而結識,去年8月,林男從彰化北上借宿施男位在苗栗大湖的租屋處,兩人當晚同床而眠,晚間林姓男子因感覺生殖器被撫摸而勃起,驚醒察看,發現施的手連忙從他「那話兒」移開。
林姓男子因為驚嚇一時不知所措,於是側身繼續裝睡
▼5則網友回應▼
  • 小睿  •  1日3小時前
    愛就要大膽的說出來,他有意思就會接受...
  • ζ堕落したの天使Ψ  •  1日14小時前
    幹麻藥偷摸 被告了齁 不會約他一起看a片 再來找機會幫他服務 對方願意的話 你就可以正大光明的摸+幫他xx 在來弄到他想找洞鑽 這就你自己看這辦囉 這可是我n年前在聊天室聽人講的 很老套 但是有時候很管用 哈哈哈
  • 小小Q  •  1日9小時前
    好可憐喔!都沒人關注這條新聞.留言真少.
  • 自在心  •  1日15小時前
    挺無言的~
    這個白癡.........
  • 美美  •  22小時前
    要弄清楚對方的意願
    一古腦的精蟲衝腦
    壞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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