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藝人代言假睫毛 業者作假遭訴

中央社 - 2012年1月18日 下午8:48
(中央社記者黃進恭台中18日電)藝人丁小芹代言的假睫毛品牌,包裝外盒標明「純手工編織」,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業者以機器編織後,再以人工裁切,不是純手工製造,依商品虛偽標記罪嫌起訴業者。
起訴書指出,賴姓負責人在台中龍井區開設一間工廠,向另一家工廠購買以機器編織製造的假睫毛雛型,並在自己工廠內以手工進行裁切、捲翹、冷卻定型、分類及包裝等後製作業。
賴姓負責人卻在假睫毛的包裝外盒上標明「純手工編織睫毛」等字樣 ,涉嫌商品虛偽的標記,並在公司網頁的銷售通路販賣。警方去年11月前往龍井工廠查扣假睫毛成品18箱。
起訴書指
▼2則網友回應▼
  • 冷傲真  •  1日2小時前
    藝人代言 也須負連帶責任
    要不然錢有那麼好賺嗎???
    代言的意義 就是消費者看上藝人明星光環而買
    藝人也需負責
  • 王先生  •  1日16小時前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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