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美法院判保護外國著作權合法

中央社 - 2012年1月19日 上午11:48
(中央社華盛頓18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最高法院今天判決保護外國作品著作權的1994年法律既未違憲,也未違反著作權法,這表示美國管弦樂團得支付權利金才能演奏普羅高菲夫(Sergei Prokofiev)名曲「彼得與狼」(Peter and the Wolf)。
最高法院以6比2判決這項1994年法律既未違反美國著作權法,也未違反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根據判決,國會有權保護已成為公共財的外國作品著作權。
這條法律不允許在未付權利金或未獲授權下複製、演奏、分享、重新出版外國作品。此法僅適用不受舊美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1886年多國簽定「伯恩公約」(Berne Convention)保護文學與藝術作品,美國1989年才加入伯恩公約。1994年,美國國會為改進執
▼1則網友回應▼
  • ★〝小君〞☆  •  1日0小時前
    從此在路上哼歌也構成違反著作權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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