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家事法將上路 觀念需先翻轉
中央社 - 2012年1月25日 下午3:24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5日電)家事事件法於去年12月12日三讀通過,今年6月1日將率先在高雄成立家事法院。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黃梅月說,將以研討會宣導,翻轉所有參與家事事件法人員的觀念。
黃梅月指出,家事事件法與一般法律不同,當事者是更需保護的角色,因此家事事件法三讀通過後,所有涉及該法律程序相關人員的觀念,都需要被「翻轉」。
她說,在高雄家事法院成立前,將於今年3月到5月間,以分區、分眾的方式,舉辦一連串研討會;分北中南3區,針對法官、通譯、書記官、家事調查官、戶政人員等,設計相關課程與Q&A,讓每個職務
黃梅月指出,家事事件法與一般法律不同,當事者是更需保護的角色,因此家事事件法三讀通過後,所有涉及該法律程序相關人員的觀念,都需要被「翻轉」。
她說,在高雄家事法院成立前,將於今年3月到5月間,以分區、分眾的方式,舉辦一連串研討會;分北中南3區,針對法官、通譯、書記官、家事調查官、戶政人員等,設計相關課程與Q&A,讓每個職務
▼1則網友回應▼
-
Jeff • 8小時前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