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財經新聞-春節工作給雙薪 多數資方裝傻

台灣立報 - 2012年1月29日 下午10:09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根據勞基法37條規定,春節假期初一至初三為國定假日,若勞工必須上班出勤,雇主應給予雙倍工資或協商補放假。但實際上許多春節仍無法休息的勞工,卻未依法領到雙倍新資。自主工聯執行長朱維立強調,勞工若遇到類似情況,可申請匿名的勞動檢查,若憂心資方秋後算帳,也可向工會團體請求協助。
在眼鏡行上班的張先生,每天工作時間從早上10點至晚上10點,平日不但沒有加班費,春節期間也得犧牲假期上班,但資方卻沒有依法給予兩倍新資。
雖然過年前勞委會也大聲疾呼,初一至初三這四天屬於國定假日,如果雇主不得已要求勞工上班,必須付勞工雙倍工資,如果有困難,也可已經勞資協商同意補放假,而規
▼5則網友回應▼
  •  •  台北, 臺灣  •  3日前
    臺灣的勞基法頂多是罰錢了事,日本和韓國在十年前在就規定,沒有給加班費之類的,檢察官直接帶警察逮捕老闆。
  • ?w ?p  •  台北, 臺灣  •  3日前
    抓不完啦....
  • Perfect Stranger  •  台中市, 臺灣  •  2日5小時前
    裝傻又怎樣..反正勞工局罰則不痛不癢的..了不起罰錢了事..然後資遣員工
  • TTS  •  1日5小時前
    打倒奸商!!
  • 超中間路線  •  台南市, 臺灣  •  2日11小時前
    不良企業主,因該要抓出來現場直播裸鞭,然後放在公司門口讓人打到死,全部祖宗18代的財產全部平分給公司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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