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財經新聞-春節工作給雙薪 多數資方裝傻
台灣立報 - 2012年1月29日 下午10:09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根據勞基法37條規定,春節假期初一至初三為國定假日,若勞工必須上班出勤,雇主應給予雙倍工資或協商補放假。但實際上許多春節仍無法休息的勞工,卻未依法領到雙倍新資。自主工聯執行長朱維立強調,勞工若遇到類似情況,可申請匿名的勞動檢查,若憂心資方秋後算帳,也可向工會團體請求協助。
在眼鏡行上班的張先生,每天工作時間從早上10點至晚上10點,平日不但沒有加班費,春節期間也得犧牲假期上班,但資方卻沒有依法給予兩倍新資。
雖然過年前勞委會也大聲疾呼,初一至初三這四天屬於國定假日,如果雇主不得已要求勞工上班,必須付勞工雙倍工資,如果有困難,也可已經勞資協商同意補放假,而規
在眼鏡行上班的張先生,每天工作時間從早上10點至晚上10點,平日不但沒有加班費,春節期間也得犧牲假期上班,但資方卻沒有依法給予兩倍新資。
雖然過年前勞委會也大聲疾呼,初一至初三這四天屬於國定假日,如果雇主不得已要求勞工上班,必須付勞工雙倍工資,如果有困難,也可已經勞資協商同意補放假,而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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