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高職生砍死同學 判刑12年

中央社 - 2012年1月30日 下午3:20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基隆市30日電)就讀高職進修部的林姓男子常遭同班徐姓同學欺負,去年10月兩人起衝突,林男持開山刀狂砍徐男,導致其頸動脈斷離,當場死亡。基隆地院今審結,判林男12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基隆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21歲的林男退伍後就讀基隆某私立高職進修部,常遭同班的16歲徐姓青年欺侮,很感困擾。
判決書表示,去年9月底,徐男對班長不滿,向林男表示要找班長麻煩。林男為排解糾紛,與徐男等人協商,雙方交換條件,林男答應出席徐男友人公祭,以換取徐男息事寧人。但林男卻因打工單位老闆不同意請假,無法出席公祭,引起徐男不悅。
判決書說,徐
▼5則網友回應▼
  • 暴走的使徒  •  台北, 臺灣  •  2日15小時前
    這種事情沒有正義可言......被欺負到要殺人, 而欺負者無罪......情何以堪?
  • 馬杯杯  •  台北, 臺灣  •  2日16小時前
    所以霸凌無罪?所有的問題起因源頭都在徐男身上~~
    而且如果林男不附約的話,是否會被徐男霸凌更嚴重?
    去年9月底,徐男對班長不滿,向林男表示要找班長麻煩。林男為排解糾紛,與徐男等人協商
    雖然殺人不對.....但是這情有可原吧..........
    希望這則新聞能給所有"霸凌"者有警惕
  • 天堂來的惡魔  •  台北, 臺灣  •  2日12小時前
    正常來說民主國家對於"這類案情"必須有陪審團.陪審團成員必須有在場證明.證實原被害受害人.當時情形.在保障自己生存權益下所做出的反擊.應該被成立為正當防衛.社會已經如此混亂.自保必須靠自己.警察單位連個飆車族都無法處理了.這種情形備案報警也沒用了.難道法官要原被害受害人妥協還是躲藏嗎?此舉該是為民除害.如此判決法官應該免職.
  • 金箔工藝坊  •  台北, 臺灣  •  1日19小時前
    死無對証
  • 尤麗雅娜  •  嘉義市, 臺灣  •  35分前
    人都死了-殺人就是不對.被打就殺死對方這是錯的PS犯罪還是當兵退伍打不過1各16歲的小毛頭
    算算也才國3左右 不過12年也太重了被壓了那麼就火山爆發是一定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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