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愛犬咬人一口 飼主要賠10萬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31日 下午1:04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許姓女子被蔡姓鄰居飼養的來福犬咬傷右臂,請求賠償上百萬元,高雄高分院認為蔡的確是飼主,應負過失責任,但只咬一口,傷勢不嚴重,判賠10萬元。
許女指出,蔡姓鄰居飼養的來福狗,曾咬傷其胞兄,其卻未加以約束看管。前年5月19日傍晚,蔡在屏東縣潮州鎮其母所有的檳榔園內,不顧在場的她和洪男等人勸戒,仍將來福狗鬆綁。
不久,洪男疑遭攻擊,以水噴灑後,來福犬轉而咬傷許女右臂,因而請求醫療、工作能力損失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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