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陸客領犯罪被害人補償 開首例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31日 上午4:32
〔自由時報記者林欣漢/花蓮報導〕中國上海觀光客李冠一日前來台自由行車禍身亡,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花蓮分會昨協助李冠一家屬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若通過,將成為台灣首樁犯保協會保護中國人民的個案。
陸客李冠一23日(大年初一)過29歲生日,他當天從上海飛來台灣自由行,沒想到隔天就發生車禍意外死亡,這是第一件自由行中國觀光客在台車禍死亡案。
家屬提申請 上限210萬
李冠一家屬前天和肇事的游姓騎士見面,發現游男經濟狀況並不好,初步傾向民事不求償,但刑事部分仍得由檢方偵辦決定。
李冠一來台有投保意外險,包括最高200萬元理賠金,另有游姓騎士的機車強制責任險,最高可獲160萬元理賠金。
▼1則網友回應▼
  • 無限.......自由.......  •  桃園市, 臺灣  •  1日21小時前
    包括中國人在內的外國人,在國內因犯罪而成為受害者
    他有犯罪嗎??
    粉難懂ㄟ
    包括中國人在內的外國人,在國內因國民犯罪而成為受害者
    這樣寫比較看的懂啦~!
    不然外勞殺外勞我們也要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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